*ST全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1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 广泛吸纳优秀管理人才,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 能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的委员内由提名委员会选举 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2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