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新: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 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 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 同时披露。基于此,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 日收到在任独立董事卞欢、李媛媛提交的《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下称"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卞 欢、李媛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卞欢、李媛媛的任职情况及其签署的自查报告,董事会 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在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