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 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要求的文件,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重点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独立董事 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 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的汇报。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等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