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2023年12月7日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 、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