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旭蓝天公司的关注函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5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 截至 2023 年年报披露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 公司资金余额 77.96 亿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70.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的行政监管措施,所有占用资金应当在 6 个月内归还。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109 号 根据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 第四节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 2 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 6 个月内完 成整改的,我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 整改的,我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 仍未完成整改的,我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1 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清 收被占用的资金,切实整改到位,维护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