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进行事前认可。 第三条 公司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取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电子邮 件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法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