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含独立董事,下同)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审查并 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应符合上述章程及规定;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有关 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提名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