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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3-28 10:28

第四条 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在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 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1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 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 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当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 计师沟通初审意见。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本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 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 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 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要求的文件,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