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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000159XIIC(000159)2023-10-13 12:14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