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我们认为方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等规定。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公司经营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本次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 金分配方案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余利 任世驰 林嵩 2023 年 10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