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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995 号 当事人: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151 号; 张建军,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良栋,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经查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96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 — 2 —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简称"净利润")-2,880 万元。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1,964.79 万元,净利润-2,857.55 万元。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 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公司 股票交易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未按规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