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通程控股】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及《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5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1、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