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通程控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在 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 地考察等,并应专门会议要求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章 职责权限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根据《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