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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程控股:【通程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新制订
TONGCHENGTONGCHENG(SZ:000419)2024-04-19 14:53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沙 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不能履职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