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通程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五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 数。 (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