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通程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 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