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4〕415号-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415 号 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 檀大道 18 号; 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 塔路 269-275 号,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高淳县迎宾路 6 号,南 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关联方; 杨寿海,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夏曙,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 1 — 陈新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赵晓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时任财务总监; 詹燚,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 61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红太阳")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根据 ST 红太阳《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 告》,2013 年至 2015 年间,ST 红太阳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