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太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 年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 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