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太阳: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的 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1 号新丽华中心 19/22 层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法 律 意 见 书 法律意见书 益友证红太阳字(2023)第3号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赵鸣律师、魏梦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于2023年12月18日参加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声明事项: 1、本法律意见书根据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京红太阳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