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省皖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 内,将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经理层代为行 使。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不得授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三总师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授权坚持依法有效、授权不授责、授权与监督相统 一的原则,授权事项应当明确清晰,避免交叉冲突。 第五条 授权办法的建立和修订,以及授权事项范围的确定 和调整,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六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基本原则: (一) 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 ,积极有效控制; (二) 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范围,凡属董事 会法定职权的,不得授权经理层行使; —3— (三) 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 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