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864 号 金圆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第 5.1.4 条的规定。 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中 信城枫丹白露一期 3 栋 906 室; 徐刚,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GUAN QINGCHUAN,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 责人。 经查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股份)及相 — 1 —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金圆股份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称, 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 1,300 万元至 1,800 万元。2023 年 4 月 17 日,金圆股份披露 《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预计 2022 年度净利润为亏 损 19,000 万元至亏损 23,000 万元。2023 年 4 月 29 日,金圆股 份披露《2022 年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