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份修订)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发展委员会选举,并报董 事会批准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