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准确、完整,改善和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年12月份修订) 第一章总则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三)重大交易事项,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以下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日常负责人是董事会秘书,日常办事 机构是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具 体协调工作;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开展重大信息的归集和管理工作,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