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范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