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4]821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圆股份)转来的贵所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发的《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 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3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作为金圆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的年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回复的财务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 现就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并已解决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自查公告),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至 12 月 向供应商支付原材料货款,同时该供应商向你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提供借款,金圆控股在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 月 3 日期间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你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被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年报显示,2023 年你公司向张桂 敏采购金额为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