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FHECFHEC(SZ:000561)2024-03-27 15:24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和陕西电子信息集团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8.3950%的股权,同时, 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