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3年10月26日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度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