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董事会十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发展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发展委 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