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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A: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十届三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十届三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的 独立意见 依照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董 事会十届三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本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 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署三井分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三井分公司房屋征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