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十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依法申报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依法买卖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 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应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