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ST工智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已于 2021 年 8 月根 据《收购股权协议书》的相关条款豁免交易对手方在收取第二期 交易对价之前办理交割的责任,由你公司继续支付交易对价至交 易总额的 70%后,再办理工商变更事宜;你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至 8 月累计向交易对方支付 2.9 亿元,同时江机民科向你公司拆 入 2.9 亿元作为履约保证;由于你公司未能在约定日期前完成 70%交易价款的支付,亦未能解决完毕与江机民科之间的往来款, 已构成违约,你公司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于 2022 年计提了 8,800 万元预计负债。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江机民科股权交易的前述重要进展,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 条、第 7.6 条、 第 11.11.3 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2.1.1 条、 第 2.2.5 条、第 7.7.6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发生。 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56 号 江苏哈工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