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和 经营管理的目的,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现对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刘世青: 潘 毅: 陆 健: 2023 年 10 月 19 日 我们认为,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 公正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