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其有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田晓吾先生、肖秀巧女士为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毅先生于近日辞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拟选举杨海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杨海涛先生的简历等资料,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 具备的能力,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杨海涛先生尚未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杨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 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