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江苏哈工智 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