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190 号 关于对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 大连北路镜泊路角。 经查明,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 年,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工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大直")向严格防务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防务")增资 1.08 亿元,严格集团股 — 1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集团")公开承诺严格防务 2018 年至 2020 年三年累计实现经审计净利润 1.35 亿元,如严格防务 未实现业绩承诺,严格集团应在 2020 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 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向嘉兴大直 进行现金补偿,如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 80%, 嘉兴大直有权要求严格集团回购其持有的严格防务股权。 ST 工智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严格防务 2018 年至 2020 年三 年累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