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月)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及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自愿性披露 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于指定媒体按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报送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 责人、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对公司重大事项有重要影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