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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月)
HGZNHGZN(SZ:000584)2024-01-11 10:32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 可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