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补充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 补充法律意见 致: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法律 服务协议》,本所律师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于2023年11月29日就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事项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现因公司3名激励对象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进一步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并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