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 遴选、审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 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