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 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介绍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公司总会计师应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如有必要,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向董事会提议 续聘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作 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