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经讨论,公司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借款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且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连锁 刘纪鹏 卢建平 2024年3月27日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4 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外币借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审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