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作用,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节能太阳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书面意见并及时向 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条公司本年度内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董事需要督促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