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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依法检查公司财 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召集与主持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 月召开一次。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