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水平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 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以下称"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