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为完善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半数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