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 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01003-5 号 致: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青岛双星"或"公司")委托,就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监 事会会议文件、公司书面说明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