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的说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公司")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最终实现青岛双 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株式会社(KUMHO TIRE CO., INC.,以下简称"锦湖轮胎") 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 就本次交易,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