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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独立董事制度
SDRSDR(SZ:000603)2024-04-26 11:0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 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1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