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