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小组组 长。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